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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跨国婚姻的华人该去哪国离婚?
作者:   浏览量:26503 次   发布时间 :2026-03-31

       “我在美国生活了五年,和老公是在国内领的证,现在想离婚,到底该去中国法院起诉,还是在美国办?”

       这是最近后台收到的一条读者留言。说实话,这个问题没标准答案——得看你的情况“涉外”到了什么程度。我翻了下2025年的最新司法数据,结合几个真实判例,今天就把这事儿掰扯清楚。


先看个硬核案例:人在境外监狱,照样在国内离婚

       去年,南京秦淮区法院宣判了一个案子,原告是“孕妇泰国坠崖案”的当事人王女士【新增信息:该案成为中国首例被告在境外服刑的离婚案】。她在泰国被丈夫推下悬崖后,丈夫在泰国服刑,她在中国起诉离婚。

       难点在于:被告在国外监狱,怎么送达材料?怎么开庭?最后法院通过我国驻泰国大使馆送达文书【新增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介绍,向境外服刑人员送达可采用三种方式:按国际条约送达、委托使领馆送达、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本案最终由驻泰国使馆在探视时当面送达,无需翻译和泰方中转】,泰国监狱方面同意安排远程视频开庭。2025年9月26日,法院视频连线泰国监狱,被告通过屏幕参加了庭审。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还判了50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这个案例说明什么?哪怕对方人在国外监狱,只要符合管辖条件,国内法院照样能办。


谈不拢怎么办?先看法院管不管

       起诉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

       1. 你们俩现在什么身份?

       双方都是中国公民,一方住国内、一方住国外 → 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新增信息: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始终拥有管辖权,即便国外一方已在居住国起诉,国内法院仍可受理】双方都是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没定居 → 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一方是外国人,另一方是中国公民 → 基本由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新增信息:上海、深圳等地法院在判例中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被告就原告”规则,允许国内一方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结婚证是在国内领的吗?

       这是个大坑。根据2025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增信息:2025年修订版删除了“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域限制,涉外协议离婚可在全国任一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机关办理;但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的,民政局一概不予受理】,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国内民政局不受理协议离婚,只能走诉讼。

       3. 财产在哪儿?

       如果你们在美国有房子、在香港有股票账户,国内法院可能只处理国内的财产。境外财产要么双方协商一致分割,要么法院“不予处理”,让你去财产所在地另诉。

比如上海浦东法院2017年处理过一个案子,双方要分被告在香港渣打银行的证券账户,法院直接说“财产在境外,我们查不到,这次不处理”【新增信息:法院认为境外资产无法通过现有途径核实具体状况、资产余额及相关交易细节,故在本案中不予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


起诉走哪个法院?看这几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

       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管。上海二中院2021年一个案子,原告是中国人、被告是外国人,被告在国内没住处,法院直接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让原告在国内起诉。

       情况二:双方都在国外,但都是中国公民,没定居

       回原户籍地法院起诉。深圳中院2020年一个案子,双方都是香港居民,一方长期住深圳,法院认定了管辖权。

       情况三:双方在国外定居了

       先试试定居国法院。如果人家不受理,再回国内——婚姻缔结地法院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新增信息: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三条、十四条,“华侨”身份有严格界定——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连续居留两年,或持有连续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且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


真实案例看看怎么判的

     2025年有个案子挺典型。王女士陪女儿在法国读书,老公在国内有了第三者。一审判决下来,王女士不仅要不到补偿,还得倒贴150万房屋折价款。二审律师抓住了《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这个点,最终二审改判,150万不用付了。

       这个案子里,“一方在法国陪读、一方在国内”的跨国分工模式,法院最后认可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

       还有江苏无锡中院2020年的案子,原告是外国人、被告是中国人,两人都不在国内住,但结婚证是在国内领的。法院参照华侨离婚规则,认定由被告在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


境外财产怎么分?看双方谈不谈得拢

       法院处理境外财产,原则是:能协商就按协商的来,协商不了就不处理

       2015年广州有个案子,双方在美国有房产,被告说“美国的房子该在美国解决”。但开庭后双方达成了协议,法院就直接按协议判了。【新增信息:法院认为双方庭审后达成的协议属于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予以尊重并在判决中采纳

       反过来,北京昌平法院2019年处理一个案子,要分日本福冈的房子,原告拿的日文材料没办公证认证,法院直接说“证据形式不合格,暂不处理”。【新增信息: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否则法院对译本真实性无法确认

       【新增信息:根据深圳龙华法院2025年7月发布的《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白皮书》,该院三年来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2783件,涉及全球6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近七成为涉港案件,反映大湾区跨境婚姻日益频繁。跨境家事审判已形成“1833”柔性审判模式,通过“诊断、治疗、康复”三步法化解纠纷】


实用建议

  1. 先看结婚证——是国内领的还是国外领的,决定能不能协议离婚

  2. 再算居住时间——在国外住了多久?拿没拿绿卡?决定法院归哪儿管

  3. 境外财产早准备——能协商就签协议,没法协商就做好“另案处理”的心理准备

  4. 找律师先问这三个问题:对方什么身份?财产在哪儿?能不能远程开庭?


       跨国离婚最怕的就是“两边都不管”。国内的法院管得了身份关系,但境外财产可能得去境外打官司。如果双方谈得拢,建议在起诉前把所有条件捋清楚,能省一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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