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各国经济、社会、文化交流日益密切,涉外婚姻越来越普遍。当双方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如何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涉外婚姻当事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办理离婚。根据2026年实施的新规,总结如下:
一方为内地居民,一方为外籍居民(或港澳台居民、华侨)。
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完全自愿。
双方已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重要变化:根据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含离婚)已实现“全国通办”。这意味着,涉外协议离婚不再受必须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限制,可以选择在全国任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在新冠疫情等特殊情况下,若外籍一方无法回中国,即便双方对子女、财产等已达成一致,因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共同到场,且需两次前往(申请一次、冷静期后领证一次),无法办理。此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可行的法律途径。
起诉状:由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港澳台居民:有效通行证复印件。
外籍人士:有效护照复印件。
注意:若外籍人士本人亲自提交,身份材料无需公证;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公证
(1)在人民法院法官见证下签署;
(2)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
(3)在境外签署的,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其他证据材料: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
四、协议离婚 vs 诉讼离婚:怎么选?
对比项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适用前提
双方必须共同到场,经历30天冷静期+领证期
一方无法到场时适用,可由律师代理
办理地点
全国通办,可选择任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
一般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材料复杂度
相对简单
较复杂,尤其涉及境外证据的公证认证
适合人群
双方均能到场,且无争议
外籍一方无法回国、或双方争议较大
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2款(2025年修订版已实现全国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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