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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权
作者:本站   浏览量:112 次   发布时间 :2026-01-04

离婚纠纷中涉及婚内不忠行为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李某(女)诉王某(男)离婚纠纷案

案件编号: (202*)XX民初字第XXXX号


一、案件详情

1. 当事人背景:

  • 原告: 李某,女,中国公民,长期旅居海外(A国),职业为软件工程师,有稳定高收入。

  • 被告: 王某,男,中国公民,在国内居住,职业为自由职业者,收入情况不稳定。

  • 子女情况: 双方婚生子王小某,案发时年满9周岁,此前主要由被告王某及其祖父母在国内照料,在国内就读小学。

2. 争议事实与诉求:

  • 婚姻破裂原因: 原告李某以被告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婚内出轨)为由,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 核心争议: 双方对于离婚本身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在婚生子王小某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

  • 原告诉求: 1)判决离婚;2)婚生子王小某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3)被告王某按月支付高额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

  • 被告抗辩: 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子女由其直接抚养,理由是其长期在国内陪伴孩子成长,孩子已适应国内生活和学习环境,且原告长期在国外,无法给予孩子日常照料。


二、律师辩护(代理原告李某)

作为原告李某的代理律师,我们的辩护策略紧扣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原则,从多维度构建了支持由母亲直接抚养的法律与事实基础,并未将诉讼简单聚焦于惩罚对方的出轨行为。

1. 核心论点: 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更符合子女王小某身心健康发展的长远利益。

2. 具体辩护意见与证据展示:

  • (1)突出原告优越的综合抚养条件:

    • 经济与教育资源优势: 向法庭出示了原告在A国的长期工作合同、高额完税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证明其具备提供优渥物质生活条件的能力。同时,提供了A国优质公立学校的录取意向函及社区环境资料,证明能为孩子提供国际化的教育平台和安全的成长社区。

    • 稳定的生活与陪伴承诺: 提交了原告的工作时间弹性证明及详细的生活规划,承诺将调整工作时间以全力陪伴子女,并出示了在A国已购置适合家庭居住房产的证明,展现了提供稳定居所的能力和决心。

    • 自身品行与监护意愿: 强调原告无任何不良嗜好,身心健康,并表达了强烈的抚养意愿和科学的育儿理念。

  • (2)论证被告直接抚养的潜在不利因素(将出轨行为置于对子女影响的框架下):

    • 质疑被告的抚养稳定性: 指出被告收入不稳定,无法为子女提供持续、可靠的经济保障。其自由职业状态可能导致作息不规律,不利于孩子形成稳定的生活学习习惯。

    • 关联出轨行为对家庭环境的影响: 提供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明,被告的出轨行为导致其长期疏于对家庭的关心,在婚姻期间陪伴孩子的时间和质量均大幅下降,揭示了其责任感的缺失。主张这种行为模式可能影响其未来作为单亲父亲履行抚养职责的专注度和可靠性。

    • 尊重子女本人意愿的关键证据: 这是本案的决胜点。我们通过合法方式与王小某进行了温和沟通并录制了视频(经法庭审查确认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在视频中,9周岁的王小某清晰表达:“我想和妈妈一起生活,想去妈妈那里上学,妈妈答应会多陪我。” 我们向法庭强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应当尊重”。

  • (3)提出可行方案,消解法庭顾虑:

    • 针对法庭可能担心的孩子跨国适应问题,我们提交了详细的“过渡期计划”,包括寒暑假安排孩子回国探视父亲、利用网络技术保持父子日常联系、加入当地华人社区帮助孩子融入等具体措施。

    • 就抚养费问题,我们提出了符合A国生活水平及被告支付能力的计算依据和方案,展现合理性。


三、法院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准予离婚: 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2. 子女抚养权归属:

  • 判决婚生子王小某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

  • 判决理由摘要: 法院认为,首先,子女王小某已年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随母亲李某共同生活,应依法予以尊重。其次,综合比较双方条件,原告李某在经济收入、居住稳定性及能为子女提供的教育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具备为子女成长提供更有利条件的能力。最后,被告王某虽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但其未能妥善处理家庭关系,且收入状况不稳定。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认为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3. 抚养费及探视权:

  • 判决被告王某每月向原告李某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直至王小某年满十八周岁。

  • 明确被告王某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和方式(如寒暑假、视频联络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原告李某应为此提供必要协助。

案例总结与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父母一方存在婚内不忠行为的情况下,法院以 “子女最佳利益” 为核心,综合权衡各方因素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案例。它清晰地表明:

  1. 出轨不是丧失抚养权的自动罚单,但若能证明该行为及相关生活方式对子女的成长环境或父母的抚养责任心产生了负面影响,则可作为法庭考量的重要因素。

  2. 经济、教育等硬性条件优势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力筹码。

  3. 年满八周岁子女的本人意愿具有极高的权重,往往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4. 专业、周密的诉讼策略至关重要。律师通过系统组织证据、构建逻辑链条、提出解决方案,成功地将当事人的优势转化为法庭认可的法律事实,最终实现了客户的诉求。

(注:本案为基于典型情况的示例,旨在说明法律原则和诉讼策略,具体案件结果取决于其独特事实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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